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发布时间:2019-07-05 11:25


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成渝地区将于201971日起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经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531日至20196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信封请注明“《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862371351

传真号码:02862371351

电子邮箱:scvec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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