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和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大气〔2018〕179号)要求,成渝地区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提前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经生态环境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9年5月31日至2019年6月19日。欢迎各界人士通过信函、传真或网络等方式提出意见。
邮寄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东三路88号四川省机动车排污监控中心(信封请注明“《关于实施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字样)。
联系电话:028—62371351
传真号码:028—6237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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