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 信 人 马... 写信时间 2021/7/30 13:32:18
联系地址 皇都首座 联系电话 **********
信件主题 大一污水处理厂震动以及臭气污染
信件内容 您好!我们是广元市利州区南河接官亭社区“皇都首座”小区5、6、7号楼的132户住户。“皇都首座”是巴中市福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开发的商住小区。与“皇都首座”小区相邻的“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成立于2004年8月31日,位于“皇都首座”小区西侧。我们132户住户居住的5、6、7号楼与大一污水处理厂直线距离大约为50米。2010年我们入住皇都首座小区至今,大一污水处理厂所产生的震动以及臭气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活。在咨询相关部门后我们了解到:2007年7月6日,“皇都首座”小区项目用地公开拍卖前夕,广元市国土资源局利州区分局在给区政府的请示书面中明确提出:“对污水处理厂的噪音进行治理,即由区政府在该地块交付前负责污水处理厂产生的噪音治理达标,一切与竞得人无关。”2009年2月3日,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在给开发商巴中福音公司的批复中明确提出:“项目规划平面图要进行调整,严禁在污水处理厂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住宅楼、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环境敏感设施。”由此可见,对于污水处理厂对皇都首座小区存在不利影响,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政府是知情的。严禁在在污水处理厂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内新建住宅楼等环境敏感设施,广元市环保部门和各级政府同样也是知情的。但我们的住宅为什么会被批准建设在处于污水处理厂100米防护距离内?我们居住的房屋使我们几代人的积蓄购买的,小区里有大量的老人和孩子长期居住,本以为政府批准建设的小区一定可以让老百姓“安居”,事实上我们却无时无刻不在遭受污水处理厂的危害。我们全体住户强烈要求政府严格执行环保法规,恢复小区与污水处理厂之间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而从目前的现实情况而言,要恢复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只能对污水处理厂进行搬迁,或者将皇都首座小区位于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的所有住宅进行搬迁。尊敬的邹书记,我们部分业主代表受污水处理厂污染影响的全部业主,将相关情况反映给您,请您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督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
回复内容 马全俊等皇都首座小区5、6、7号楼业主:你们好!你们于2021年6月15日在问政四川反映“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震动以及臭气污染环境问题,要求搬迁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或者搬迁皇都首座小区5、6、7号楼住户”的信访问题收悉。我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利州生态环境局、利州区委群工局、利州区南河街道办事处、利州区接官亭社区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情况回复与你们。一、关于信访反映“皇都首座小区5、6、7号楼位于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的问题经现场实地核查,并查阅《巴中市福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建设皇都首座房地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广环办函〔2009〕18号),项目环评文件《调整后项目平面布置及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图》(附图7),明确皇都首座小区5、6、7号楼不在污水处理厂100米卫生防护距离之内。同时,巴中市福音房地产有限公司广元分公司已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要求取消了1#楼(幼儿园)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的部分,并取消了2#、3#楼建设。经调查核实,2013年12月31日,原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作出《综合及办公物管用房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批复》(广环办函〔2013〕235号)。批复中明确要求:该综合及办公物管用房项目位于大一污水处理厂卫生防护距离内,在卫生防护距离内禁止建设居住点、厂矿企业、学校、医疗机构、疗养院等自然人长时间居住的项目内容。本项目只能作为辅助用房和物管用途,禁止对外经营、出售和出租。2015年4月30日,我局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登记卡》(广环验〔2015〕22号)对该公司建设的综合及办公物管用房进行了环保竣工验收,并再次明确房屋用途。2015年6月,皇都小学利用综合及办公物管用房作为教学楼,由于该教学楼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内,属于违规办学,2017年3月,省环保督察要求进行调查处理并进行整改。2018年9月,皇都小学搬出综合及办公物管用房,目前皇都小学教学楼位于卫生防护距离外。二、关于信访反映“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震动以及臭气污染环境”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先于广元皇都首座小区建设。2014年,皇都首座小区建成后,原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风机房距离小区较近。为解决噪声污染问题,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于2015年底完成风机房搬迁改造工程,将风机房从靠近“皇都首座”小区的东侧搬迁至厂区西侧,并对房屋建筑和管道进行了隔音、吸音处理。同时,该厂对厂区生活垃圾和污泥日产日清,对进水口细格栅处加装盖板封闭处理,有效降低臭气排放。经监测该厂噪声、废气均达标排放,有效解决了噪声、臭气扰民问题。通过日常环境监管表明,该厂运行规范,各项污染指标均达标。综上,皇都首座小区5、6、7号楼未处于卫生防护距离内,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噪声振动及臭气问题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后续,我局将会同利州区政府和市住建、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加强对广元大一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严格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保障周边群众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2021-08-02
回复时间 2023/5/10 8: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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