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1月20日作出的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3-11-20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6日—20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一楼B107室

邮 编:628017

2023年11月20日作出的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能投广元燃机工程供气管道项目

广环审〔2023〕39号

2023.11.16

2

旺苍县明兴煤业有限责任公司梁家山煤矿扩建项目

广环审〔2023〕40号

2023.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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