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2月22日拟对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发布时间: 2023-12-22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3310879

地址: 核与辐射管理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增数字减影血管造影装置(DSA)

广元市利州东路108号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门诊楼负一层西侧

广元市第二人民医院

四川同佳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医院拟将门诊楼(已建,-1~7F,高约27m)负一层西侧的一间原杂物间修建成一间DSA机房,同步拟将原负一层其他房间修建为DSA机房的辅助用房(包括控制室、器材室、刷手间、设备间等),并拟在DSA机房内新增1台DSA设备,该设备型号待定,最大管电压为125kV,最大管电流为1000mA,DSA属于II类射线装置,出束方向由下向上,主要用于介入治疗、血管造影,年手术量150台,累计最大曝光时间约38.13h(其中透视37.5h,拍片0.63h)。

1、施工期

(1)扬尘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通过封闭施工管理和采取及时洒水等措施来进行控制。

(2)噪声

施工期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筑隔声选用低噪设备等措施来进行控制。

(3)废水

施工期产生的少量施工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医院已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再通过市政管网进入广元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放。

(4)废气

施工期在装修时喷涂等工序产生的废气和装修材料中释放的废气,通过在装修期间,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装修结束后,也应每天进行通风换气来控制。

(5)固体废物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材料、装修垃圾等进行分类收集,统一处理;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应统一收集后送城市环卫部门处理。

2、运营期

(1)辐射环境

通过采取相应的辐射防护措施,本项目所致职业人员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职业人员5mSv的年剂量约束值,所致公众的年剂量低于本次评价中所确定的公众0.1mSv的年剂量约束值。

(2)废水

本项目运行后,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广元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后排放。

(3)废气

本项目运行后,DSA出束过程中产生的少量臭氧,通过DSA机房吊顶东侧设置的排风系统(排风量不小于1800m3/h),经排风管道至机房东侧距地面2.7米高的排风口排放来控制。

(4)固体废物

本项目运行后,生活垃圾每天由保洁人员收集至垃圾收集点,然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医疗废弃物由有资质的公司统一回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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