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3-12-28 字体: []

《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等五个文件政策解读

各市(州)生态环境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科技局、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水利(水务)局、农业(农牧)农村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林草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生态环境厅等14家单位组织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配套文件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程序规定》《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四川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公安厅 四川省司法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水利厅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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