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1-12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1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0日-2024年1月1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3502561( 经开区分局)

通讯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下西明德路5号

邮 编:628017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中药提取加工项目

广环开审〔2024〕1号

2024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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