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机构: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4-05-09 字体: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9日-2024年5月16日(七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6203847(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301室)

通讯地址:旺苍县兴旺东路161号

编:628200

2024年5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四川省旺苍县东河镇瓦窑沟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

旺环审批〔2024〕3号

2024-5-9

2

四川省旺苍县白水河白水镇防洪治理

旺环审批〔2024〕4

2024-5-9

版权所有: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技术支持:中国电信广元分公司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