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殡仪馆(含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 30日-2017年4月6日(共5个工作日)。
电 话:0839-6601808
地 址:剑阁县环保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拟批准的建设项目名称:剑阁县殡仪馆(含服务站)项目
2、建设地点:剑阁县普安镇剑平村一组、双剑村九组
3、建设单位:剑阁县殡仪馆
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四川省科学城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心(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环境安全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中心)
5、项目概况
剑阁县殡仪馆于2015年在剑阁县普安镇剑平村一组、双剑村九组实施建设了剑阁县殡仪馆(含服务站)项目,建设内容为用地28800m2,建设殡仪馆(含服务站)一座,包括综合办公楼、业务用房、丧主休息室等。项目总投资163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万元。
6、报告表提出的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⑴废水: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和尸体沐浴废水。废水经预处理+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消毒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用于厂区林地浇灌,不外排。
⑵废气:项目食堂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不小于60%)处理,经净化处理后油烟浓度为0.32mg/m3,由烟道收集楼顶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油烟浓度≤2.0mg/m3)的要求;香蜡纸钱燃烧废气及鞭炮燃放废气产生量小,不会对区域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⑶噪声:本项目运行过程中设备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经过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加强管理等措施后可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限值要求。
⑷固废:项目固废包括生活垃圾、燃放鞭炮等产生的废纸屑和逝者遗物。其中生活垃圾、香蜡纸钱燃烧灰渣和废纸屑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逝者遗物由丧主自行处理。
附:剑阁县殡仪馆(含服务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