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18〕85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转发《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现将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139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部分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点受到人为干扰有关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139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3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