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市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完成37.93%,省环保督察整改完成98.02%,整改进度居全省前列。
(1)落实责任改。实行“清单制+责任制+红黄蓝”管理,制定“一事一档”督察问题整改清单,明确整改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具体内容和完成时限,严格整改“销号制”和按月“交账制”,每月就调度情况分别对责任单位“贴蓝签”表扬、“挂黄牌”提醒、“亮红灯”警示,建立起“工作互动、信息互通、方案共制、整改共抓”的联动机制。
(2)跟踪督办改。坚持以督促改,将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纳入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内容,对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违规建筑整治、园区居民搬迁等10个重难点问题实行市领导挂联督办,对问题交办、责任落实、工作推进等6个方面情况开展专项督导。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风政风监督员参与监督整改,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定制“环督卡”10余万张,接受群众24小时咨询投诉。
(3)追责问责改。始终保持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运用“四种形态”,依法依规调查处理环保督察需追责问责问题线索,对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需追责问责的情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省环保督察以来,共追责问责107人,立案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584件,处罚款3443.8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