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剑唐公路剑阁县普安镇绕城过境段改线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广元市环保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7-04-26 分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剑阁县交通运输局委托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苍剑唐公路剑阁县普安镇绕城过境段改线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有关要求,,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征求公众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及概要

项目名称:苍剑唐公路剑阁县普安镇绕城过境段改线工程

业主单位: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项目投资:总投资约18363.46万元。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该项目起于苍剑唐公路漏风垭,由南向北沿线经聂家湾、许家山、郑家山、陈家咀至井田湾,设井田湾大桥、梁家角大桥跨越冲沟绕线,经殷家坝、南山寺,顺汉阳山绕线降坡至汉阳山北西侧,设何家岩大桥跨越G108线及闻溪河,沿向北至北庙五星村,设北庙乡大桥至线路终点,与剑金路呈“T型”平面交叉。

建设内容:该项目全长6.791公里,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路基宽度为12m。全线新建大中桥梁4座,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处理措施

1、施工期

本项目施工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工程施工对施工扬尘、水土流失及公路沿线声环境的影响。施工阶段的主要噪声来自于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辐射的噪声,对公路沿线敏感点的声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另外公路施工对地方交通将形成一定的干扰。

针对本工程施工对工程区造成的不利影响,分别对水土流失、声环境、水环境、环境空气、对外交通及其它环境影响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对不利环境影响可起到有效的减免和控制作用。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等采取有效的对策措施,如通过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调整施工及物料运输时间,减轻对公路沿线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施工区洒水降尘,减轻对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增强人们环境保护意识;采取工程和植物措施治理新增水土流失。

2、营运期

本项目营运期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公路车辆交通对沿线居民点声环境的不利影响,运输车辆的汽车尾气排放对公路沿线环境空气污染影响轻微。另外公路建成后将大大改善当地的通行条件。

营运期通过在敏感路段减速、禁止鸣笛等措施减少公路交通噪声对沿线居民、医院、学校等声环境敏感点的不利影响。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和监理制度。在确保各项环保措施实施的前提下,可在很大程度上减免工程兴建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将环境损失减低到最低的程度。

三、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行期产生的污染物在按本报告书中所提出的措施及方案进行治理、控制,并加强内部管理,实现环保设施的稳定运行,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项目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因此,从环境保护、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本项目在该地址建设是可行的。

四、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剑阁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剑阁县剑门大道15号

联系人:林艳 联系电话:0839-6261273

邮编:628300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国环评证乙字第3804号)

联系人:唐工(电话:18180754220)

联系电话:0951-4107621(银川) 028-65474711(成都)

传真:0951-4114596(银川) 028-65474711(成都)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二期11号楼6楼;邮编:750011;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1700号环球中心E2区6楼1-3-601(四川分公司办公地)邮编:610041

电子邮箱:2634104903@qq.com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的选址是否认可;着重关心该项目建设及营运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了解公众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建议。

公众参与主要关注一下问题

(1)是否同意项目选线方案(2)对安置补偿工作有何要求(3)项目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如何(4)项目对当地居民工作、生活影响如何(5)项目施工期和项目运营期,最关心的环境因素(5)对项目采取的环境污染方式措施的态度(6)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期限

本次公告主要采取公示的形式进行。公众可以通过提交书面意见、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本次信息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

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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