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调整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来源:监察支队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4-04-22 分享:

广环办2014118

各县(区)环保局、市局各科(室)、直属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组织协调和处置能力,结合市环境保护局人事变动及领导分工情况,经研究决定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予以调整。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冯治勤市环保局局长

副组长:郑智勇市环保局副局长

乔 梁市环保局总工程师

吴加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

成 员:王翠华 办公室负责人

任凤英 科技标准与监测科负责人

罗来柏 总量减排科负责人

马超群 行政审批科副科长

谢培良 污染防治科负责人

陈 欢 生态与农村环境管理科科长

李 耘 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科科长

龙 凌 财务科负责人

石怀奎 人事科科长

杨学聪 监察室主任

孙 艳 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

权中先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副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乔梁担任,副主任由谢培良、孙艳担任、权中先担任办公室设在监察支队。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经领导小组组长批准,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领导小组职责

主要负责组织实施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相关应急事件处置;对应急事件迅速作出评估、报告和通报;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采取应急行动,协调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支援;调动所需人力、物力以及做好其他重要的准备工作;指定现场指挥、副指挥、有关专家和参与人员;对相关应急事件作出决策,并下达指令,视情况请求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根据应急事件的发展趋势与处置效果,经科学评估后及时调整应急反应行动或适时宣布终止应急行动;负责应急信息的记录、报告、通报和汇报工作;负责应急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时向市政府和省环保厅报告应急处置行动的进展情况;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被转移、疏散群众返回时间;指导应急事件善后处理工作。

附件:广元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及联络

员名单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4年4月17日

附件: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环境应急工作组负责人及联络员名单

综合协调组

负责人:乔总工程师13981245498

联络员:谢培良污染防治科负责人13551630035

后勤保障组

负责人:王翠华办公室负责人13981245467

联络员:唐办公室人员 15692990792

应急监测组

负责人:吴加禄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站长13881241911

联络员:陈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工程师13981245495

现场调查组

负责人:孙市监察支队支队长18683968348

联络员:王新明市监察支队队长18683969098

现场处置组

负责人:乔总工程师13981245498

联络员:谢培良污染防治科负责人13551630035

对外宣传组

负责人:郑智勇副局长18508398330

联络员:胡国琼办公室人员 13568369828

责任追究组

负责人:吴一平纪检组长13881270889

联络员:杨学聪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1388125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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