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现将省环保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121号)转发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请已纳入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石化广元天然气净化有限公司、零八一电子集团四川华昌电子有限公司、四川广元启明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行开展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有关工作。
二、请苍溪县、利州区环保局和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按照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导则要求,通知、督促、指导辖区内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积极开展有关工作,确保审核质量和审核进度。列入名单的重点企业须在2019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工作,在2020年3月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三、请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严格督促辖区内往年度已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的企业及时申请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附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
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川环办函〔2018〕121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