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8年11月29日—3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8年12月3日-2018年12月14日(10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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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017
2018年11月29日—3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机电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18〕11号 |
2018-11-29 |
2 |
关于电器产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18〕12号 |
2018-11-29 |
3 |
关于兰成渝管道清江河2#穿越隐患治理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18〕10号 |
2018-11-30 |
附件: | |
广利环审批〔2018〕10号,兰成渝管道清江河2号穿越隐患治理工程.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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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环审批〔2018〕11号,机电产业建设项目.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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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环审批〔2018〕12号,电器产业建设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