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5号
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
应急响应的通知
各县区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单位:
至2018年12月5日,我市受西北地区沙尘天气影响明显减轻,环境空气质量逐步好转。根据《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规定,决定从2018年12月5日9时解除2018年12月3日9时启动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和Ⅲ级应急响应。
请各级各部门按照《广元市打赢2018—2019年秋冬季蓝天保卫攻坚战三十条措施》(广委办函〔2018〕133号),继续按要求抓好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实,确保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