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标函〔2018〕3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四川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
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广元市朝天区旅游局:
根据广元市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经我局确认,四川省水磨沟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总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执行以下环保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类标准。
(二)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三)声环境:执行《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 )1类标准。
(四)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Ⅱ类标准。
(五)土壤:执行《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一级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Ⅱ类水域禁排。
(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一级标准。
(三)固废: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三、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质量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珍稀动植物和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二)水土流失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