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标函〔2019〕1号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双鱼石区块栖霞组气藏试采地面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川西北气矿:
根据你单位双鱼石区块栖霞组气藏试采地面工程所处地理位置(剑阁县)及广元市环境功能区划分规定,经我局确认,此项目执行以下环保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一)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二)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西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一级标准。
(三)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四)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二)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
(三)噪声:施工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营运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三、生态环境
(一)生态环境质量以不减少区域内濒危珍稀动植物和不破坏生态系统完整性为标准;
(二)水土流失以不改变土壤侵蚀类型为标准。
广元市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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