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2019〕6号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调试用
污泥转运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近期,部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在调试过程中申请从其他生活污水处理厂转运脱水污泥用于生物菌群培养,为规范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保污泥用途
督促污泥产生单位切实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做好污泥规范处置工作,严禁将污泥给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并确保转入单位将生活污泥用于污水处理厂调试过程中的生物菌群培养。
二、严格规范转运
督促辖区内申请单位在污泥转运前填写转运申请表(附件),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转运工作。在转运过程中严格执行联单制度,并落实好防渗漏、防流失等相关措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同时,督促辖区内污泥转出单位与转入单位建立健全污泥管理台账,如实记载污泥来源、去向等事项。
三、强化执法监管
请你们加大污泥环境监管执法力度,规范企业污泥管理工作,对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确保环境安全。
附件: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调试用污泥转运申请表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广元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调试用污泥
转运申请表
申请方 (转入方)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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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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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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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 |
名称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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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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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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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计划 |
转入方 |
转入方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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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时间 |
转运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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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运路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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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方 意见 |
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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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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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入地环保部门核实意见 |
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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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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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出地环保部门审核意见 |
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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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人(签名):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4份,申请单位、转出单位、转出环保部门、转入环保部门各执1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