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类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3-01 分享:

广环办函201933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类违规违法

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环保局:

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开展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广府办发〔2019〕18号)工作安排,现结合生态环境工作实际,印发《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类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生态环境

2019228


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类违规违法占用国家

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刻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遭破坏、秦岭违规修建别墅和洞庭湖被侵占等案例教训,全面推进我市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坚决打击违规违法占用国有资源挤占生态空间行为,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按照政府《广元市开展重点区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从祁连山生态环境遭破坏、秦岭违规修建别墅和洞庭湖被侵占问题中汲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排查,从严整治我市自然保护区、嘉陵江等重点流域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破坏自然遗迹等行为,查处和纠正擅自改变自然资源产权和用途行为,建立健全保护生态环境和绿色发展的长效机制,把我市建设成为嘉陵江上游的生态屏障。

二、工作主要任务

(一)清理整治重点区城。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嘉陵江、白龙江及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白龙湖、亭子湖、栖风湖、升钟水库(剑阁段)等重点湖库。各县区可结合实际将本辖区内其他生态功能重要区域、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域等纳入清理整治范围。

(二)清理整治违规违法行为。“绿盾2018”专项行动基础上,进一步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排查我市各级自然保护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重点整治小水电、私搭乱建、违规开发以及违法利用国有草原和森林资源牟利以及挤占生态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包括探矿、采矿、采砂以及未经批准擅自在重点区域内修建通村道路、安置点和进行旅游开发行为等)。以及在重点水域及湖库,重点整治乱到、乱采、乱占等造成水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

(三)开展联合执法监管。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结合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类违规违法占用国家资源挤占生态空间清理整治专项行动要求,按职能职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好本次专项行动,做到应查尽查,从严整治,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一)3月13日前,各县区根据本方案要求,将排查清理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6月10日前,各县区将集中整治整改情况报市生态环境局。

(三)8月15日前,各县区将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总结报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及电话:吴杭周,158****6099。)

四、工作要求

(一)再次全面排查,依法严肃处理。请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再次集中力量,对各自然保护区、重要水域再次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排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到位,并依法依规严格处理。

(二)加快问题整改,确保按时销号。对前期各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认真准备资料,确保按期完成整改销号任务。对新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边查边整改。

(三)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要以此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规范自然保护地内的生活生产活动及涉水环境生产作业行为,坚决杜绝未批先建、不批也建、批建不符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对国家资源的破坏,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从严控制不必要的人为活动影响。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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