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函〔2019〕21号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
各县、区人民政府:
依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函》(川环办函〔2019〕84号),为深入推进2019年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我市对省定109个村整治目标任务进行了分解落实,确定了各县区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见附件1),同时制定了《广元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见附件2)。现印送给你们,请抓好落实,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附件:1.2019年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2.广元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3月6日
附件1
2019年各县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
县(区) |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分解 (个村) |
综合整治目标 |
|||
生活污水处理率(%) |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 |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
||
广元市 |
109 |
≥60% |
≥70% |
≥70% |
≥90% |
利州区 |
15 |
≥60% |
≥70% |
≥70% |
≥90% |
朝天区 |
17 |
≥60% |
≥70% |
≥70% |
≥90% |
昭化区 |
15 |
≥60% |
≥70% |
≥70% |
≥90% |
苍溪县 |
15 |
≥60% |
≥70% |
≥70% |
≥90% |
旺苍县 |
15 |
≥60% |
≥70% |
≥70% |
≥90% |
剑阁县 |
15 |
≥60% |
≥70% |
≥70% |
≥90% |
青川县 |
17 |
≥60% |
≥70% |
≥70% |
≥90% |
备注:到2019年底,实施整治的村庄,四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视为完成。
附件2
广元市2019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中央、省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根据原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下达“十三五”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的通知》(环办生态函〔2016〕109号)要求,结合《广元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及广元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以及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等有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一系列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摸清基本状况。摸清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总体情况、当前污染和治理的重点难点及今后的风险隐患、整治需求,合理分解目标,谋划包装一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进入中央、省项目储备库。
(二)突出整治重点。在统筹考虑农村污水、垃圾、厕所革命等因素的基础上,按照重点乡镇整体推进的原则实施,择优选择对靠江、靠河、靠库及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村庄进行治理。
(三)完善管理机制。各县区要完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为农村环境基础设施运行管理主体责任。完善资金投入保障机制,坚持因地制宜,多渠道筹集运行管理资金。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建成一个、运行一个、见效一个”。
三、目标任务
在2016~2018年,累计完成309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基础上,到2019年底,再完成省定年度目标109个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2019年完成的整治村庄不得与2016~2018年已实施整治的村庄重复)。实施整治的行政村,四项指标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即:生活污水处理率≥6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70%,饮用水卫生合格率≥90%。开展治理的行政村全面达到省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标准,农村环保基础设施配套,农村环境管理保护机制与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农村环保机构建设延伸至乡(镇),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大幅提高,村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工作安排
(一)2019年3月底前。各县区根据下达的具体任务量,分解任务落实村庄名单,针对四项指标不达标的问题编制实施方案。
(二)2019年4月底前。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督促实施单位按要求全面开工。
(三)2019年5月至10月。加快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2019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并以县为单位报送四项指标完成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乡镇政府实施,财政、环保、发改、国土、林业、农业、住建、水利等多部门协同,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认真制定并逐步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推动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健全各项制度。为确保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镇村建立村庄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长效管护制度,制订并完善村规民约,健全农村环境综合治理自下而上的民主决策机制,深化村民自治,畅通民主渠道,推行村内事“村民议村民定、村民建村民管”。县级政府在机构、人员和经费给予支持,创新环保设施运行管理模式,加强农村环保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强化科技支撑。整合各方力量,加大对农村环保实用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的投入,开发和引进低成本、操作简单、高效实用的新技术,建立以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以及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为主体的农村环保科技支撑体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确保取得实效。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各县区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