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4月2日—4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8日-2019年4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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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017
2019年4月2日—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利州区赤化清江河右堤滨河路及河堤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19〕9号 |
2019-4-2 |
2 |
关于《广元市利州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泉坝拓展园污水过河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19〕10号 |
2019-4-2 |
3 |
关于《天英精密传动系统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19〕11号 |
2019-4-2 |
4 |
关于《广元市(主城区)一环路提升改造工程(环城南路改造及管廊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19〕12号 |
2019-4-4 |
附件: | |
广利环审批〔2019〕12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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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环审批〔2019〕10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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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环审批〔2019〕9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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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环审批〔2019〕11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