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川县海事工作趸船及泊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5月30日-2018年6月5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青川县海事工作趸船及泊位建设项目 |
青川县沙州镇沙州码头 |
青川县地方海事处 |
延安力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本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购买“青川海趸一号”海事趸船一艘,在沙州镇沙州码头建设趸船专用泊位。 “青川海趸一号”海事工作趸船专用泊位前沿平台顶高程586m,长45m,宽22m,共1个结构段。上部结构采用梁板式结构,由面板、纵梁、横梁等组成;下部结构由3排6列共18根桩基础组成,其中直径2.0m的桩基共3根,直径1.6m的桩基共15根,桩基中心距8m。 |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青川海趸一号”海事船仅作为渡客避风、避雨、休憩以及青川海事处职工办公使用,丧失船舶功能,因此运营期间无船舶含油污水产生。“青川海趸一号”虽然设有厨房、餐厅,但职工均在沙州镇餐馆就餐,无餐饮废水产生。废水来源为职工、渡客、以及前来办证人员产生的入厕污水。入厕废水配置有生物膜法生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用泵抽至项目东南侧的化粪池内,通过污水管网排入沙洲镇3号地块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后排入白龙江。 2、大气污染源环保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由于“青川海趸一号”丧失船舶功能,仅作为渡客避风、避雨、休憩以及青川海事处职工办公使用,船上虽然设置有厨房,但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承若,运营期间船舶上设置食堂,因此项目运营期间无废气产生。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间,“青川海趸一号”海事工作船停泊在专用泊位上,不巡逻,因此不会产生机械噪声,噪声主要来源于前来避风、避雨、休憩的游客以及青川海事处职工办公中产生的生活噪声。只要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大声喧哗,期噪声源较小,同时,本项目夜间不对外开放,则无噪声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7kg/d(2.9t/a),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统一清运与沙洲镇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