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1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7月16日-2019年7月2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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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8017
2019年7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水磨大理石矿开采加工项目 |
广环审〔2019〕19号 |
2019.7.16 |
2 |
青川县海事工作趸船及泊位建设项目 |
广环审〔2019〕20号 |
2019.7.16 |
3 |
年产3000吨彩铝生产项目 |
广环审〔2019〕21号 |
2019.7.16 |
4 |
剑阁县12000吨有机玻璃再生利用项目 |
广环审〔2019〕22号 |
2019.7.16 |
附件: | |
广环审〔2019〕21号 年产3000吨彩铝生产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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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19〕19号 水磨大理石矿开采加工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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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19〕20号 青川县海事工作趸船及泊位建设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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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19〕22号 剑阁县12000吨有机玻璃再生利用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