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剑阁县环境保护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 |
受理时间 |
1 |
广元康建商砼混凝土项目 |
剑阁县樵店乡 |
广元康建商砼有限公司 |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见附件 |
2019-8-27 |
附件: | |
广元康建商砼混凝土项目(公示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