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青川鑫炎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清江河下河坝砂石开采及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月9日-2019年9月16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清江河下河坝砂石开采及加工项目 |
青川县马鹿乡、七佛乡 |
青川鑫炎建筑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建1个采砂点,在马鹿乡菜溪村下河坝(即下河坝采砂点),开采区占地面积5.75万m2,可开采总量为7.91万m3,设计开采砂石量3.56万m3;配套设置1个砂石加工厂,位于七佛乡炉沟村七坝子,加工厂占地12.643亩,建设砂石加工生产线,包括破碎、筛选、洗砂等工序以及办公、沉淀池等配套设施。 。 |
1、废气:在采场开采时设置雾炮机进行喷雾降尘,并禁止在四级以上风力天气时采砂等措施,降低项目采砂对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采场开采的砂石通过自卸汽车运至砂石加工厂过程产生的运输扬尘,通过对乡村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并定期清扫运输道路,给运输车辆进行物料遮盖等措施,降低运输粉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砂石加工厂破碎、筛分、整形产生的粉尘,通过给振动筛、破碎机、整形机分别设置密闭集气罩,将其收集的粉尘通过脉冲除尘器(共设置4台除尘器)处理,再通过厂区一根15m排气筒外排,外排粉尘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将砂石加工设备设置在密闭厂房内,并给成品堆场和原料堆场设置半封闭厂房“三围一盖”,在厂区内和厂界进行喷雾降尘,以降低加工厂内无组织粉尘排放。 2、废水:运营期项目开采时在开采区上游设置挡水墙,将河水引至采区的另一侧,保证开采过程不涉水。各个采砂场产生的渗滤水通过在采场下游设置简易沉淀池,将渗水收集后,上清液用于采场洒水降尘。砂石加工厂喷雾降尘用水不产生地表径流,全部蒸发。洗砂废水和堆场渗水通过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洗砂工序,底泥经压滤后外售处理。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 3、噪声:项目运营期采场噪声主要来自挖掘机和自卸汽车,通过合理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加强管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砂石加工厂破碎机、整形机和振动筛产生的噪声值为80~95dB(A),通过对高噪声的破碎机进行半地下设置,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和加强设备维护,以保证项目运营过程中厂界噪声达标,不扰民。 4、固废:项目运营期采场不进行地表剥离,不产生采场固废。加工厂产生的工业固废主要为布袋除尘器粉尘、泥沙和机修废物;布袋除尘器粉尘全部收集后,外售处理;泥沙经厂区压滤后,可外售处理;废机油暂存于机修车间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产生量很少,混入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生活垃圾厂区统一收集,交由环卫清运。采取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5、地下水:项目运营期对砂石加工厂进行分区防渗。 6、生态环境:本项目主要用地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和旱地。项目运营期对运输道路两侧配置一些耐旱的、速生的、可防尘降噪的植被和树木,砂石加工厂四周应种植一些吸滞粉尘能力强的、隔音效果好的树种,在场地内再配置一些景观树木和植被,建立复合稳定的生态系统。在工业场地四周应设置排水沟,防止暴雨时水土流失现象的发生而污染周围的环境;项目服务期满后,对河道进行平整和治理,保证河道正常行洪;对砂石加工厂进行拆除和土地复垦,植被绿化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