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9月1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19-09-19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四川泽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白龙河金洞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919-2019925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元市利州区嘉陵江白龙河金洞渔港升级改造和整治维护项目

利州区金洞乡白龙湖社区宝珠寺电站上游18.5公里处

四川泽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四川嘉盛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本项目建设码头1处,渔船泊位8年装卸量1600t,包括港池开挖、码头工程、道路、堆场及配套设施,总占地面积9870m2本项目货种主要以白龙湖库区捕捞的鲜鱼为主,包括银鱼、青虾、匙吻鲟、鲤鱼、鲫鱼等优质淡水鱼种以及花鲢、白鲢等生长较快淡水鱼。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围堰施工涉水施工应选择在枯水季节进行,采用土石围堰法,将施工区域与水体隔离,施工过程中,设临时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施工废水不得排入白龙湖水体。施工结束后,应先清理干净围堰内建筑垃圾和施工物料后再拆除围堰。施工工地设置沉淀池,施工工地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作场地降尘用水或者施工用水,不外排。

营运期头地面冲洗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运至三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大声喧哗。

3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禁止将垃圾倒入白龙湖本项目运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7kg/d2.9t/a),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统一清运与沙洲镇生活垃圾一同处置。

营运期在码头设置垃圾桶,生产、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清运处理。来往船舶应严格执行国家《船舶水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规定,禁止在码头附近水域内排放垃圾。

4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永久占地包括白龙湖岸线和河床一级平台位于滩涂用地,下河梯步和下河坡道占用白龙湖河床。在施工结束后对场内临时设施进行清理,拆除遗留建筑物,恢复临时占地原有地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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