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列入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需在收到通知后2个月内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2020年3月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工作,并将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报告报属地环保部门,2021年3月底前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根据最新调度,全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度缓慢,为加快推进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青川县、旺苍县环保局督促已纳入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四川中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北部电力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代池发电厂、四川广旺(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电力公司),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相关工作,并于每月27日前上报最新进度。
二、各县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严格督促辖区内已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但尚未验收的企业及时申请验收。对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在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或虽经审核但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规定依法予以调查处理。
2019年10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