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废物跨省移出
(一)产废单位直接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资料报送省固管中心(可邮寄),同时报送所在属地环保部门)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经省固管中心技术审查和厅固体处复核后,进入办理流程。
(二)危险废物跨省移出,需提交以下资料:
1.产废单位转移危险废物的申请报告;
2.移入地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
3.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的处置协议;
4.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
5.产废单位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
6.四川省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实施方案(见附件)。
二、危险废物跨省移入
(一)省厅收到产废单位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征求意见函后,由省固管中心征询接收单位市(州)生态环境局意见,接收单位市(州)生态环境局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固管中心回复意见。
(二)申请危险废物跨省移入,需提交以下资料:
1.移出地省级环保部门征求意见函(省厅收文);
2.产废单位与处置单位的处置协议;
3.危险废物运输单位的资质;
4.产废单位与运输单位的运输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