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企业全面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和生态环境部门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11月22日举办了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培训班,全市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土壤股、政策法规股、监察执法大队负责人、监察执法干部和全市2019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6家尾矿库和1个固废堆场相关人员参加培训。
会上,市局土壤生态环境科负责人胡国琼首先从土壤污染防治的总体规定、基本内容、主要制度和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系统讲解;其次,对该法中规定的企事业单位相关责任、义务进行了全面梳理,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结合工作实际,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的监管和企业义务的履行提出了相关要求。
通过此次培训,参会人员对《土壤污染防治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自身的职责和义务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对我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深入有序开展将起到很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