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20〕10号
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延长假期值班工作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国务院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春节延期假期值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值班安排
1月24日至1月30日值班安排按《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值班工作的通知》(广环办函〔2020〕6号)执行,1月31日至2月2日值班安排按下表执行。
值班时间 |
带班领导 |
值班人员 |
值班车辆 |
1月31日8:30—2月1日8:30 |
赵廷延 13908123030 |
郭飞 15397721294 |
何 涛 川H00703 13508068552 |
2月1日8:30—2月2日8:30 |
苏海涛 17765526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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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8:30—2月3日8:30 |
马超群 15608128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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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值班地点:局办公室,值班电话:3310888 |
三、工作要求
(一)全局干部职工在春节延长假期之间,要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减少人员聚集聚餐,降低自身被感染的风险。
(二)局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党组成员,机关有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关工作人员)要坚持在岗,认真做好生态环境系统疫情防控工作。
(三)全局干部职工在春节延长假期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做好返岗工作准备,同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廉洁自律。
(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市辐射环境监测站、市环境宣传教育信息中心要做好本单位值班值守工作,值班安排及时报局办公室。
(五)春节延长假期的其他值班要求按《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值班工作的通知》(广环办函〔2020〕6号)执行。
2020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