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环办函〔2020〕15号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优化辐射安全有关行政事项办理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要求,我局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对相关辐射安全行政许可事项采取网上申报和邮寄传递申请资料的方式办理。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事项的申报和办理
(一)辐射类建设项目环评审批。项目建设单位可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按照提示申报并上传有关材料,完成在线申报。
(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备案、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等事项。核技术利用单位办理完成放射源转让审批、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审批、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审批事项且源到货后,登录“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将放射源转让审批表、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审批表、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审批表和放射源编码卡(或检定证书)扫描件上传该系统,同时督促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在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点击发货。其后,核技术利用单位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按照有关提示,上传放射源转让审批表、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审批表、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审批表和放射源编码卡(或检定证书)扫描件等材料,完成事项备案。
(三)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请、延续、变更、补办、注销,放射性同位素异地使用备案、废旧放射源回收(收贮)备案等事项。核技术利用单位登陆“全国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申报系统”,按照提示进行申报,同时可将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邮寄至“四川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生态环境厅办理的);市生态环境局办理的邮寄至“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完成事项申报。
(四)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该事项为政务中心现场即办件,核技术利用单位也可将纸质申请材料(具体详见四川政务服务网相关办事指南)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四川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厅窗口” 完成事项申报。
二、事项的办结
在有关事项办理完结后,我局将通过邮寄方式将办结件送达有关申报单位。
三、四川政务服务网账号申请与登录
手机下载“天府通办”APP,选择“法人登录”,完成账号注册和实名认证。凭注册账号登陆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www.sczwfw.gov.cn),选择所需办理事项,完成有关事项的在线申报或办理。
四、邮寄有关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在邮寄的申报材料中提供企业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办理人姓名、性别、及其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信息。同时,为方便省厅及我局寄送办结件,还应提供申报单位的邮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四川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四川省成都市草市街2号6楼29或30窗口,收件人:余强,联系电话:028-86936253、15228941114,邮编:610000。广元市政务服务中心,邮寄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玉潭路50号B区2楼30号窗口收,联系电话:0839-5572072、13881254416,邮编628000。
(三)申报单位应密切跟踪邮寄材料的寄送信息,积极与政务中心收件人电话沟通,确保寄送到位。事项受理日期以我局收到材料之日为准。
联系人:四川省生态环境厅辐射源安全监管处赖选奇
电话:028-80589022
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科李耘
电话:0839-3310879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