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行业环评审批服务助推经济发展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3-18 分享:


广环20205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进一步优化部分行业环评审批服务

助推经济发展的通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努力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推动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优化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助推经济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简化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实验三类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属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类建设项目经地方疫情防控指挥部(或主管单位)认定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抢险救灾工程建设项目,可在开工后补办环评手续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监督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防范环境风险。

二、对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我市从2020年3月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对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社会事业与服务、交通运输业等10类30个行业(见附表1)环境影响登记表类建设项目实行环评豁免管理,不再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和网上备案

三、对部分行业建设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

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保工作的指导意见》(环综合〔2020〕13号),我市从2020年3月5日至疫情防控结束,对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通用设备制造等17类44个行业和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项目选址不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开发的区域,项目已编制完成报告书(表),且报告书(表)符合相关技术导则、标准等要求,环评结论可行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将签署的告知承诺书、审批申请函、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众参与说明等材料一式四份报送环评审批部门,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环评审批部门立即受理,可不开展评估、审查,依法公示后3日内出具批复文件,并按“最多跑一次”的规定将批复送达业主单位。生猪规模养殖项目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试点时间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详见附件)。

四、切实落实“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服务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对需要开展技术评审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鼓励采取专家函审、网络视频会审等不见面方式进行,并严格审查要求,确保技术审查质量。对需要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进行沟通的,鼓励采取电话、电子邮件、快递等方式进行,尽可能减少当面沟通,便捷提供服务。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政务服务环保窗口工作,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积极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模式,具备条件的应推行网上受理审批,快递邮寄批文等便民措施,最大限度做到“网上办”和“不见面”审批,有效避免办事群众到政务服务大厅聚集流动,全力保障办事群众和干部职工的身体健康。

附件:1. 建设项目告知承诺制审批程序

2.建设项目项目告知承诺书

3.建设项目环评“不见面”审批指引

4.10类30个行业环评豁免清单

5.17类44个行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清单

2020年3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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