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25日我局受理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4月8日前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839-557207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建设项目 |
广元市朝天区朝天镇 |
广元市朝天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所 |
陕西立峰核清环保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2020-3-25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附件: | |
公参说明.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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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朝天区省道410线朝天城区过境段建设项目-公示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