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和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0年3月27日我局受理剑阁巨星农牧有限公司剑阁县元山镇普同村猪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现将受理情况予以公告。如有建议意见,请于2020年4月2日前向我局提出(五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9-5572073(广元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窗口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受理日期 |
1 |
剑阁县元山镇普同村猪场 |
剑阁县元山镇普同村 |
剑阁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2020-3-27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公开。
附件: | |
公众参与说明.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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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阁县元山镇普同村猪场(公示本).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