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3月3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3-30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剑阁县元山镇普同村猪场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3月30-2020年43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剑阁县元山镇普同村猪场

剑阁县元山镇普同村

剑阁巨星农牧有限公司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占地面积66.37亩,总投资15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猪舍5栋,出猪通道、员工宿舍并配套建设供电、供水等公用和辅助工程。建成后年出栏量生猪24000头。

1、废水:采用干清粪工艺,猪舍内产生的粪尿依靠重力进入缝隙地板下的集粪池,干湿分离的废水通过管道进入污水处理设施(黑膜沼气处理工艺)处理后用于中药材种植基地施肥。生活污水、养殖废水全部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内进行处理后用于土地消纳,不外排;食堂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再进入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2、废气:圈舍、污水处理站恶臭采用科学设计日粮,提高饲料利用率,喷洒除臭剂,及时清理粪污,采用封闭池体,合理使用饲料添加剂等予以防治;堆肥场恶臭采用密闭抽风通过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发电机烟气经自带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外排。沼气脱硫后作为能源进行燃烧,为清洁能源。餐饮油烟设置抽油烟机机对餐饮油烟进行处理,专用烟道引至屋顶排放。病死猪化制废气经无害化处理设备自带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后堆肥场排气筒排放

3、噪声:合理猪场平面布置,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予以防治;发电机设置于专门的机房内,建筑隔声降噪;场内对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的要求

4、固体废弃物:场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桶内衬塑料袋收集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乡镇垃圾收集点,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猪粪便以及沼渣污泥经堆肥后用于农林施肥。病死猪采用干化化制法无害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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