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 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4-07 分享:



广环发〔2020〕4号



关于印发《2020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市辐射环境监测站:

按照《关于印发〈2020年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川环办函〔202055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20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认真抓好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生态环境监测重点工作

(一)总体要求

全市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确保生态环境监测数据“真、准、全”为根本,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深化生态环境监测改革,加强环境质量、污染源及生态状况监测,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供更加有力的技术支撑与基础保障。

(二)强力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

加快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加强部门联动,完善部门合作机制,强化监测预报预警,加快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大环境监测与环境监管的有效联动,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和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部门会商,统一发布生态环境质量和其他重大环境信息。2020年,完成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大气区域传输自动站建设任务。开展入河排污口、重点排污单位在线自动监测建设。实现基本环境要素全覆盖。

二、全力抓好生态环境监测重点任务

(一)加强空气质量预报能力,及时启动污染预警强化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定期与气象部门开展会商通过实时监测,监控区域间污染物传输过程,分析区域间污染物传输影响。及时发现异常数据,特别是区域性污染趋势要及时预警,为第一时间采取防治措施留足空间,留够时间。在重点区域,按照生态环境厅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工作。

(二)加强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监测能力建设,提高水环境质量预警能力按照国家支持、省负总责、市县实施的原则,根据国家、省下达的建设任务要求,开展我市长江经济带水质自动站建设,水质自动站建设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及省上要求建设。加强我市地表水环境、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能力,发现水质数据异常时,及时开展风险评估,启动应急预案,全面提升我市水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三)整合数据资源,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升级依托广元市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开展大气、水、土壤、生态等数据资源的整合集成市、县级环境质量、污染源监测数据,形成我市生态环境监测数据交换共享体系。会同自然资源、住建、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按职责范围开展监测网络建设。开展相关部门之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实现监测数据系统内纵向流通,部门间横向贯通。通过全市环境综合管理平台,提升我市环境监测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构建我市环境监测质量体系。一是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待四川省环境监测质量责任追溯办法等管理制度出台后,严格贯彻落实相关制度。二是充分运用“四川省生态环境监测业务管理系统”,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活动实施一站式网上监管。按照“县初审,市复审,省抽查”的方式开展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县区生态环境局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在辖区内开展的监测活动进行检查,并在系统中提交初核意见,市生态环境局进行抽查及复核,并在系统中提交相关意见,省生态环境厅进行终审,并在系统中反馈相关意见或核实情况。三是开展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行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集中检查生态环境局所属监测机构、社会化监测机构、机动车检验机构及重点排污单位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突出问题,惩治干预环境监测数据行为,严肃查处环境监测机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严厉打击排污单位弄虚作假行为。

三、扎实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各项例行工作

(一)加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及预报工作。开展城市空气质量、酸雨、区域(农村)空气质量监测。切实做好大气自动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工作,加快推进我市省控空气区域传输自动站建设工作,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建设。加强预测预报和信息公开开展未来7天城市空气质量预报,继续完善与气象部门的会商机制。加强重污染过程预报研判和综合分析。做好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空气质量保障监测预报工作,强化秸秆焚烧、沙尘过程等对空气质量影响的预报能力。加快我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站点建设,全面提升我市VOCs监测能力,大力进监测新技术新成果的应用,全面提升大气污染监管水平。

(二)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开展全市水环境、长江重要支流水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做好国控地表水采测分离工作做好水质自动监测站运行基础条件协调保障,开展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预报预警工作。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监测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公开。开展我市城市、县级城镇、乡镇所有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全面掌握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并及时公开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

(三)强化土壤和农村环境监测全面开展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配合国家、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建立我市污染企业(区域)和地下水型水源地保护区的地下水监测点位详细清单。按要求做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全面开展千吨万人”集中式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开展自行监测

(四)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与生态环境应急监测按照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开展我市重点排污单位执法监测。组织实施行政区内入河(湖)排污口执法监测。推进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及相关堆场、尾矿库等设施的执法监测开展全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工业园区周边土壤环境监督性监测工作。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采取监测监察联动或双随机等方式,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行业企业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抽查不少于10%的发证企业。加强生态环境应急监测工作。落实国家相关要求,强化各级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的应急监测能力,提升污染源监测与执法快速响应能力。

(五)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进一步加强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道路交通噪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例行监测与评价,优化声环境监测点位,并按要求开展声环境质量监测。

(六)做好监测数据联网及信息公开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综合分析评价能力。推进生我市生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及公报。定期公开例行监测信息,实时公开空气、地表水自动监测数据,及时发布重点区域空气质量预报。全面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联网,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要指派专人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在排污许可证核发后3个月内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数据共享。

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辐射环境质量监测,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采样、送样、监测、数据报送及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全面完成我市辐射监测工作任务。

四、加强党风行风建设,打造环境监测铁军

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全面推动党建工作与监测工作深度融合。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把求真务实作风贯穿于生态环境监测工作的全过程。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业务技术大比武大练兵提升专业技术水平,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氛围,打造我市生态环境监测铁军。按照生态环境厅要求,全面推动我市环境监测机构垂改工作,上收期间,按照“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监测系统稳定运行,工作顺畅开展。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对辖区环境监测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区域环境监测工作计划,统筹安排监测力量,保障人力和财力,确保各项监测工作按时高质量完成。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环境监测活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应将环境监测数据与环境宣教信息中心实现共享。

请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7月3日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报送半年工作情况报告,12月4日前报送全年监测工作总结。市生态环境局将不定时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联系方式:综合环境管理科伍先生18683991559

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张先生13981245455


附件:2020年广元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



2020年4月5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办公室 2020年4月5

附件:
4号(附件)监测方案4.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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