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13日我局对6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4月13日-2020年4月2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628017
2020年4月1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广元市利州区宠医堂动物诊所建设项目 |
广环审〔2020〕10号 |
2020.4.1 |
2 |
广元市中心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理项目 |
广环审〔2020〕12号 |
2020.4.10 |
3 |
元坝102-7H井组钻井工程 |
广环审〔2020〕13号 |
2020.4.10 |
4 |
10万套优质土肉鸡种鸡场标准化养殖示范项目 |
广环承诺审〔2020〕1号 |
2020.4.10 |
5 |
华鑫农卫子镇年出栏24000头优质生猪种养循环建设项目 |
广环承诺审〔2020〕2号 |
2020.4.10 |
6 |
剑阁县元山镇普同村猪场 |
广环承诺审〔2020〕3号 |
202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