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3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912(5572913)
地址:广元市万缘新区玉潭路50号利州区政务服务中心C区二楼利州生态环境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天然苏打型泡茶水项目 |
广元市利州区雪峰泡石村四组 |
广元市雪峰山泉有限公司 |
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对原有桶装水生产线进行升级改造,更换原有生产设备,新建库房3000m2,购置RO反渗透系统1套、水处理系统1套、活性炭过滤器系统清掏,建设1条年产100万桶苏打型泡茶水生产线。 项目总投资2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8万元,占总投资的0.28%。 |
施工期:①废气: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扬尘等采用围墙遮挡、场地洒水、密闭储运等抑尘措施后可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扬尘对外环境的影响。②废水: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少量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处理。③噪声:项目施工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的布置位置,以及距离衰减、建筑物隔挡,降低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点影响。④固废:主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旧设备、废弃包装材料分类收集,交物资回收单位进行利用;建筑垃圾按当地建设部门或环卫部门规定收集外运处置;项目建设后期所产生的装修垃圾中含有的废油漆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得随意抛弃、转移和扩散。 运营期:①废气: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有机废气、臭氧,通过加强厂房通风,设备维护,对外环境影响较小。②废水:项目运行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浓水。浓水产生量为4.16m3/d,1250m3/a,浓水经雨水管网排入泡石沟。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广元市大一污水处理厂处理。③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减震装置,在设备安装及设备连接处采用减震垫或柔性接头等措施;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设置在远离敏感点一侧;加强设备的巡检和维护,定时加注润滑油,防止因机械摩擦产生噪音;严格操作规程,合理设置装卸货区域,项目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④固体废物:项目运行期产生的废水桶、废包装袋收集定期出售给回收单位;制水固废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废试剂收集后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废紫外灯管、废药品交由危废资质单位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