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板桥乡新埝村上坝采砂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2日-2020年4月27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板桥乡新埝村上坝采砂场建设项目 |
广元市青川县板桥乡 |
青川荣鑫建材有限公司 |
汉中市环境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
项目主要在上坝采砂场中间断(新埝村段)进行砂石开采,采砂总面积为2.552hm2,开采深度约2.5m,总开采量为5.05万m3,其中可利用量为2.63万m3,不可利用量为2.42万m3,采场服务年限为3年。 |
1、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便道施工过程中车辆出场轮胎冲洗废水,冲洗废水排入简易沉淀池,经过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 运营期:项目开采时对开采段上游设置挡墙,将河水引至开采区的另一侧,保证开采区不涉水。采场产生的渗滤水经场区简易沉淀池(有效容积50m3)处理后,作为场区降尘作用使用,不外排;采区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已建化粪池处理后用周边农田、林地施肥。 2、大气污染源环保措施: 施工期:强化环境综合管理,合理安排工序,使用优质燃料等措施。 营运期:对于开采区,进行湿法作业和雾炮机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可降低项目砂石开采产生和排放的粉尘;对运输道路进行喷雾洒水降尘等措施,可降低运输时产生的粉尘。 3、声环境 施工期: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通过监督施工部门合理安排好施工时间、设备选型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做好施工场所设备维护管理,严格规范操作,合理进行施工平面布置等最大限度减少噪声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营运期:高噪声设备应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同时采取设置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增加消声器,加强设备维护管理、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夜间不进行施工等综合降噪措施处理。 4、固体废物 施工期:项目施工期开挖的土石方经过调配后,不产生废弃土石方;生活垃圾收集至垃圾袋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营运期:采场邻近木鱼镇,附近有多家机械修理厂,委托周边机械修配厂承担本工程的机械修理任务,不会产生废机油等危险废物。因此采场主要固废为生活垃圾和采砂尾料(不可利用砂石)。本项目采场不进行地表剥离,开采的砂石经过筛分可利用砂石全部运至木鱼镇加工厂,不可利用砂石通过筛分后直接回填采空区,且因此采场不产生固废;生活垃圾通过垃圾桶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 本项目施工期建设内容少、施工时间短,项目用地的土地表面植被较少,施工期破坏的植被较少,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短暂且不显著。本项目营运期砂石开采为旱采,开采期对开采河段的水质、水生动植物影响较大。营运期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气和噪声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采砂场、运输道路附近的动植物,但通过项目采取的减尘降噪措施后,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较小。本项目营运期满后,对采砂场进行河道进行平整,并有条件的对运输道路进行植被种植,可在一定程度上恢复项目用地原有用地状况,对其影响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