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5-19 分享:



广环202019


关于印发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

各县区生态环境局、经开区分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广元市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年度工作总结请于20201115日前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王国安

话:(08393310884

箱:287255169@qq.com

2020519


广元市2020年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全市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环境风险防控为核心,认真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准备,守住环境安全底线,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促进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推进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一)强化环境应急处置队伍建设。一是市、县(区)生态环境局要明确机构、人员负责日常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二是组建由环境应急管理人员、监测人员、环境应急专家构成的应急队伍。三是通过聘请专家授课、桌面推演、现场演练观摩、座谈会等方式,对负责环境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开展培训,提高环境应急管理工作能力素质。

(二)推进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一是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指南(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广环办函〔201977号)要求,继续组织开展辖区内环境应急物资储备调查工作,摸清辖区环境应急物资底数,建立健全环台账,掌握环境应急资源信息。二是市生态环境局加强四川省环境应急物资广元储备库建设,建立应急物资储存、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机制,保管好和使用好现有储备物资。三是督促指导辖区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按照环境风险特点储备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所需的应急物资,并规范管理。四是各县区结合辖区实际,储备相应的吸油毡、活性炭等大宗环境应急物资。

(三)开展应急实战演练。聚焦饮用水水源地、涉危涉重、尾矿库等重点区域、行业和企业,以决策指挥、应急监测、应急资源调集、现场保障、媒体应对等内容为重点,组织开展应急实战演练,检验完善应急预案,优化应急机制,全面提升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水平。

强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管控

(一)强化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坚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汛期、重点节假日必须对化工园区、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等重点领域,嘉陵江流域,涉危涉化涉重、有毒有害物质等重点行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形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动态清单,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健全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风险。各县区于2020615日、1115日前将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二)加强生态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认真分析并准确把握本辖区突发环境事件规律特点,抓好涉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重金属等重大环境风险源管控。根据饮用水水源地、化工企业周边集中人群等重点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物资准备。

(三)落实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继续完善、优化流域环境应急联动机制,积极与汉中市、陇南市、绵阳市、南充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落实联防联控机制,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合作,开展应急会商、联合培训和应急演练等联动协同工作,推动流域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并发挥成效。

(四)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一是及时修订政府环境应急预案。各县区要认真组织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资源调查,结合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完善政府(县区政府及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并于20201031日前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二是强化企业预案备案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四川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行业名录(试行)的通知》(广办环〔202046号)要求,对辖区应备案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梳理,形成辖区内应备未备、应修未修的企业清单,督促其依法编制(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做好备案,规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202011月底前,完成涉危涉重、尾矿库、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重点行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及备案工作。

积极应对,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一)严格环境应急值守。各县区生态环境局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值班制度,按照省生态环境厅要求,建立省、市、县三级环境应急值班制度,在国家法定节假日或汛期等特殊时期,明确环境应急值班带班领导、应急处置人员、应急监测和应急专家值班人员名单(值班表见附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二)积极应对处置突发环境事件,降低污染损害。坚持“有事没事当有事准备、大事小事当大事对待”,按照“五个第一时间”要求,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事发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现场核实、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等工作,并向事发地人民政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严格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规范信息报送,凡发生突发环境事件,不论级别,事发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必须立即将有关信息同时向本级政府、市级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环境事件已经或者可能涉及相邻行政区域的,事件发生地县区生态环境局应当及时通报相邻区域同级生态环境局,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向相邻区域人民政府通报的建议。

(三)做好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强化应急处置信息公开和舆情应对工作,主动协助当地政府及时高效、客观准确发布事件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密切关注舆论动态,及时做好舆情监测,充分利用传统媒体的权威性和新型媒体的时效性,必要时可邀请专家进行权威解读,释疑解惑,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发生重特大或者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后,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要求,认真落实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规定。

(四)做好调查评估和分析总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及环境影响和损害评估工作,特别是对事发单位、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同时,针对典型突发环境事件,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和教训,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政策建议,通过各种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有效提升应急处置水平。

加强环保举报投诉办理工作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管理工作,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周登录平台开展工作,有举报件及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受理和30天内的办结)办结后将办理情况及时录入平台。按照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厅要求辖区所有电话举报(含12345”民生服务热线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举报件),必须录入全国12369环保举报联网管理平台,确保举报平台的完整性、及时性。提高环境信访办理质量(办理要求:一是涉及排放污染物的,应开展现场执法监测,不得用企业自行监测报告或过去的监测报告代替。二是投诉人反映企业夜间偷排的,应当开展夜查,查清企业夜间排放情况。三是调查中要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不得答非所问,不得避重就轻。四是畜禽养殖企业首先应当说明规划情况禁养区、限养区、宜养区,其次说明生态综合利用情况、消纳情况等。五是查明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必须依法立案查处;企业存在管理不规范的,应当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六是对于不属于生态环境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如居民搬迁赔偿、停水断电、关停等,应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解决或书面报告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做到环保无责。七是尾矿库需上报应急预案。八是涉及饮用水源、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的,需说明情况。),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重复举报和越级举报;加强对群众举报问题的分析和研判,对应该通过法律等途径解决的,要积极引导群众合理合法维护权益,尽力化解矛盾。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每月把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和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严防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时间的发生。

五、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统计

为及时、全面掌握全市环境应急工作有关情况,规范环境应急管理信息填报。各县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结束后5日内,填报环境应急管理信息统计表(正式件加盖单位印章扫描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报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2020年环境应急值班表


附件

生态环境局2020年节环境应急值班表

时间

带班领导

应急处置人员

应急监测人员

环境应急专家

驾驶员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202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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