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质量工作自评情况的函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5-20 分享:

关于2019年度质量工作自评情况的函

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广元市质量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迎接省政府2019年度质量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广强领办〔2020〕3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9年度质量工作自评情况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19年,我市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6.7%,同比提升0.6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7.6微克/立方米,分别位居全省第5位、第4位,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年均浓度持续下降,主要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年度减排量达到省定考核目标;2019年度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断面比例目标为100%,无劣于Ⅴ类水体。纳入国家考核的上石盘、南渡、苴国村、沙溪、文成、升钟水库铁炉寺共6个监测断面均达到考核目标Ⅱ类水质要求,其中升钟水库铁炉寺断面水质由2018年的III类水质提升为Ⅱ类水质,水质改善较为明显,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年度减排量达到省定考核目标。

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6项任务,考核指标为环境质量,满分4分,自评得分4分

任务完成情况:

(一)2019年度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细颗粒物(PM2.5)年均值23微克/立方米(可上浮15%至26.4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率94.8%”2019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到96.7%,同比提高0.6个百分点,超目标任务1.9个百分点;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27.6微克/立方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49.1微克/立方米,同比改善3%;二氧化氮均值为31.0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31.6微克/立方米)改善2%;二氧化硫均值为11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18微克/立方米)改善39%。

2019年度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二氧化硫较2015年下降7.15%,氮氧化物较2015年下降17.79%2019年我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削减1772.14吨、2408.01吨。分别较2015年下降15.13%和31.95%,较2018年分别下降8.6%和17.23%,超额完成省下达的年度削减目标任务。

(二)2019年度水环境质量目标:“纳入国家考核的监测断面水质达到II类及以上”。我市6个国考断面(嘉陵江上石盘断面、沙溪断面,南河南渡断面,白龙江苴国村断面,东河文成镇断面,升钟水库铁炉寺断面)2019年年均水质均为II类及以上,达到省定考核目标II类水质要求。

2019年度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化学需氧量较2015年下降4.9%,氨氮2015年下降4.8%2019年我市通过实施工程减排,完成水污染年度减排任务,化学需氧量削减2696吨、氨氮削减313吨,累计完成化学需氧量削减6.67%、氨氮削减6.01%,完成省定重点工程减排量和减排比例双目标。

广元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19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主办单位: 备案号:蜀ICP备19028361号-5
联系电话:0839-3310888 监督电话:0839-3310888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苴国路795号广元国际酒店斜对面
网站维护:广元市电子政务外网运营中心
政府网站标识码:5108000016 川公网安备51080002000246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