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5月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5-21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5182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521日-2020529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通讯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30号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编:628017

2020年52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剑阁县秀钟乡太清村三组生猪养殖场

广环承诺审〔20204

2020.5.18

2

剑阁县东宝镇双华村畜禽养殖场

广环承诺审〔20205

2020.5.18

3

旺苍县红日矿产有限责任公司

黄金青石厂水泥用石灰岩扩建项目

广环审〔202017

2020.5.20

附件:
广环承诺审〔2020〕4号 剑阁县秀钟乡太清村三组生猪养殖场.doc
广环审〔2020〕17号 黄金青石厂水泥用石灰岩扩建项目.doc
广环承诺审〔2020〕5号 剑阁县东宝镇双华村畜禽养殖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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