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6月11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6月12日-2020年6月2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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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28017
2020年6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年产20万吨高端铝基新材料项目 |
广环审〔2020〕19号 |
2020.6.11 |
2 |
年产3.9万吨市政通用设施项目 |
广环审〔2020〕20号 |
2020.6.11 |
3 |
省道411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 |
广环审〔2020〕21号 |
2020.6.11 |
附件: | |
广环审〔2020〕20号 年产3.9万吨市政通用设施项目.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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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0〕21号 省道411线广元市苍溪至旺苍段公路建设工程.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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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环审〔2020〕19号 年产20万吨高端铝基新材料项目.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