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广元市中心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5日-2020年7月21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广元市中心医院医疗诊治能力提升项目 |
广元市利州区井巷子16号广元市中心医院 |
广元市中心医院 |
四川久远环保安全咨询有限公司 |
对医院门诊内科综合楼(李兆基门诊内科大楼)第五层原病理科和儿保科部分区域实施改建,不新增用地,建成979.20m2的精准医学诊断中心实验室(P2+),不涉及P3及P4实验室,建设内容包括置核酸检测实验、质谱检测实验、中心科研实验、细胞培养实验以及生物标本库等。本项目不涉及辐射内容,所有辐射相关内容均另做环评。 本项目总投资77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约占总投资的0.13%。 |
1、废气 本项目不新建燃煤、燃油锅炉,实验检测前,工作人员使用消毒纸巾消毒,设备及桌面等部位消毒采用75%的医用消毒酒精,因此本项目涉及的大气污染物为挥发性的少量酒精,可不用处理,在实验室内通过通风系统无组织排放。 2、废水 实验废水及生活污水均经室外污水管线排入既有的医疗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排放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元市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后排放至嘉陵江。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高温灭菌锅,项目在采购阶段将选用低噪声设备,另产噪设备均置于实验室内,再加上厂界距离衰减,则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能够满足达标排放。 4、固废 实验室产生的医疗废物经高温灭菌后用专用塑料袋承装,放置于带盖的容器内,由广元市中心医院统一收集后,交由广元市垃圾处理场内的医疗垃圾处置中心处置;纯水制备的废活性炭、废滤芯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集中后,送往医院生活垃圾收集点暂存,由市政环卫部门定时清运,集中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