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红黄蓝”管理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07-16 分享:

为加快推进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广元市在全省创新研制《广元市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对各类问题实行“红黄蓝”管理,扎实推进整改工作,广元市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率居全省前列。

精准贴签挂牌亮灯。以市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调度情况为依据,实行“贴蓝签、挂黄牌、亮红灯”管理,定期印发专项通报。对推进整改顺利、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通过评估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贴“蓝签”表扬;对推进整改较慢或未按期完成整改工作、通过评估有望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挂“黄牌”提醒;对推进整改不力或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通过评估难以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以及被省级及以上通报批评或被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曝光的,亮“红灯”警示。

对标打分严格考核。对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与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年度考核挂钩,设置专项考核基本分值100分。被“蓝签”表扬,且在年度内未出现“黄牌”提醒或“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承担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被“黄牌”提醒的整改任务,每预警两次扣1分;被“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每警示一次扣2分。被省生态环保督察整改办通报批评或省级主流媒体曝光的问题一次扣2分,被国家生态环保督察办通报批评或国家级主流媒体曝光的问题一次扣5分。

整改问效追责问责。“黄牌”提醒的整改任务,要求责任单位优化整改方案,倒排工期,加速推进,牵头单位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推动问题整改。被“红灯”警示的整改任务,牵头挂联市领导专题研究切实推进问题整改。对整改任务被“红灯”警示两次的县区和市级各责任单位,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整改过程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需追责问责的情形,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督促各级各部门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红黄蓝”管理实施以来,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推进总体有力,整改完成率高,排名全省前列,未发生1起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事项,部分整改事项在经过挂“黄牌”提醒和亮“红灯”警示后进度明显加快累计挂“黄牌”提醒86件次,亮“红灯”警示13件次,其余皆贴“蓝签”表扬截至6月底,中央督察105件信访件、中央“回头看”涉及的9项整改任务、省级督察303个问题已全部实现整改“清零”,中央督察涉及的29项任务已整改24项,中央督察“回头看”54件信访件已整改51件,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跟踪督察24项任务已整改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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