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9月27日—9月2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29日-2020年10月14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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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628017
2020年9月27日—9月2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砂石加工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20〕20号 |
2020-9-27 |
2 |
关于《广旺矿区宝轮院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20〕21号 |
2020-9-29 |
3 |
关于《川北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广利环审批〔2020〕22号 |
2020-9-29 |
附件: | |
广利环审批〔2020〕21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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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环审批〔2020〕22号.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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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利环审批〔2020〕20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