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剑阁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31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水污染防治法》贯彻实施情况。
会议认为,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法律宣传、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加强集镇生活污水处理和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指出,我县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保护工作仍然存在法治意识欠缺,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农业面源污染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环保监管能力相对滞后等问题,需要引起县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促进《水污染防治法》有效贯彻实施,会议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增进环保法治共识。要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学习,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和政治性任务时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要创新《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形式和方法,切实提升社会各界的环保法治意识,促进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水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二是保障民生,进一步保证饮用水源安全。要依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规范管理,做好水质不达标水源地的整治;要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推进区域联网供水建设。三是突出防治重点,切实依法有效解决水环境问题。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补齐城镇水污染治理设施短板,理顺运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环境效益;要加强面源污染防治,规范和治理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行为,凸显治理成效;要加大升钟湖、亭子湖的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河(湖)长制,持续做好流域水环境问题整治,确保水质达标,促进升钟湖、亭子湖健康有序发展。四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环境监管水平。要健全乡镇基层环保工作队伍,落实专职环保干部,保障经费和设备;要强化县域招商引资项目规划管理,严格审核审批把关。要整合执法力量,形成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严格逗硬执法。五是要科学谋划,编制好“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聚焦水污染防治工作薄弱环节、关键环节,高水准谋划推进一批水污染防治项目,确保全县水污染防治取得更大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