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鹏韵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11月6日-2020年11月12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6601808
地址: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环评文件 |
受理时间 |
1 |
鹏韵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 |
广元市剑阁县鹤龄镇永兴村六组、石垭村二组 |
剑阁县鹤龄镇鹏韵混凝土搅拌站 |
四川鑫锦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 |
2020年11月6日 |
附件: | |
鹏韵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设项目.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