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0-11-20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11月20日我局对1个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11月20日-2020年11月3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5572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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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628017

2020年11月2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新增使用大型血管造影机(DSA)项目

广环审 〔2020〕33

2020.11.20


附件:
广环审〔2020〕33号 新增使用大型血管造影机(DSA)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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