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3月25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浏览量: 发布时间:2021-03-25 分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325-2021331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839-5572073

地址:广元市万源新区政务中心B区二楼18号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广元市利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

广元市城区电子路北延线西侧

广元市利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总用地面积约3331.86平方米,新建业务综合楼1栋及其它附属建筑共计5373㎡,设置办公室、资料室、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疫苗冷库、理化实验室、生化实验室等。

一、施工期

地表水环境:施工期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环境空气:施工扬尘严格按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治理。施工机械废气通过加强施工设备的维护,使其能够正常的运行,提高设备原料的利用率,以减少产生的机械废气。装修时使用环保材料,加强通风换气。

声学环境: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进出车辆低速、限制鸣笛。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桶内衬塑料袋收集后送入附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筑垃圾收集后送入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堆场进行堆放;装修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弃方运至政府指定弃土场堆放

二、运营期

1、废气

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设置于绿化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封闭,设置导管、风机、紫外消毒灯+活性炭吸附装置,将臭气通过1根导管引入活性炭装置及紫外消毒灯处理后再通过导管引致综合楼屋顶排放。实验室废气,通过治理后经1根引致屋顶排气筒排放,其中含菌废气设置生物安全柜治理,酸性废气、有机废气通过通风橱收集引致碱液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备用发电机废气自带烟气处理装置,专用烟道排放。地下停车场汽车尾气通过机械通排风处理。

2、噪声

设备噪声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建筑物隔声,车辆噪声通过限速、限制鸣笛。

3、废水

本项目实验室产生的清洗废水经pH调节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地面清洁废水一同进入“化粪池+化粪池+格栅+调节池+混凝沉淀+消毒”进行处理后达《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广元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4、固废

对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垃圾按照相关规定采取分类收集、分别处置。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每天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380号令)相关要求,在项目内分类收集,本项目设置1个医疗废物暂存间面积10m2,医疗废物暂存后交由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进行暂存,设置1个独立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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